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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新竹縣稅務局表示,汽機車如果尚未繳清牌照稅,仍行駛或停放於公共道路,一旦遭查獲,除須補繳原本積欠的牌照稅外,還會被處以應納稅額一倍以下罰鍰。
有一名車主向稅局反映,因名下自用小客車未繳使用牌照稅,收到法務部傳繳通知後辦理分期繳納,沒想到之後仍收到稅務局寄發的罰鍰繳款書。
稅務局表示,關鍵在於車主是在被查獲後才辦理分期,違規事實已成立,因此仍會受罰。車主收到行政執行機關的傳繳通知後,雖已辦理欠稅分期繳納,但車主是在欠稅車輛被查獲違規使用公路後,才申請分期,由於遭查獲時尚未取得分期繳納資格,即使事後獲准分期,仍無法免除先前違規行駛或停放公共道路所產生的罰鍰。
稅務局指出,如果車主是在被查獲使用公共道路前,就已獲准分期繳納牌照稅,且後續每期稅款都在規定繳納期間內按時繳清,分期繳納期間仍可繼續使用車輛,不會因此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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