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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個人股東取得股票股利是否課稅,可依據公司是用「盈餘」還是「資本公積」配發來大致區分。
首先是公司將賺到的盈餘轉為股本,再配發股票給股東。雖然股東拿到的是股票而不是現金,但股票本身具有財產價值,因此仍屬於股利及盈餘所得,公司會填發股利憑單,股東應依規定列入個人綜合所得申報。
第二種則是公司拿「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票,如果資本公積原本具有股東出資性質,例如公司發行股票時,股東繳納金額超過股票面額所產生的「股票發行溢價」,之後公司將這筆資本公積轉增資配發股票,性質上屬於股本返還,不用計入所得課稅。
但若資本公積不是來自股東原本投入資金,情況就不同。例如公司受贈取得的所得、買賣庫藏股票產生的溢價等,再拿來轉增資配發股票給股東,股東取得的股票就屬於股利及盈餘所得,仍須依法申報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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