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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提醒,民眾若將不動產、現金或有價證券等財產捐贈給符合規定的財團法人,雖有機會免課贈與稅,但原則上應先向國稅局申請審查,確認符合免稅規定後再辦理移轉或交付,否則事後若被認定不符資格,可能面臨補稅甚至處罰。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民眾將財產捐贈給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或宗教等財團法人,如果符合相關免稅規定,這筆捐贈財產可不計入贈與總額。
不過,中區國稅局提醒,如果捐贈的是不動產等需要辦理產權移轉登記的財產,依規定應先取得稽徵機關核發的相關證明書,才能向地政機關辦理移轉登記。
至於現金、股票等不需要辦理產權移轉登記的財產,更要特別留意。國稅局提醒,有意以個人名義捐贈財團法人的民眾,應先向國稅局申請免稅資格審查,等核准後再交付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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