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共589字
財政部近日預告修正《證券交易稅條例》修法,將公司債、金融債券、被動式債券ETF停徵證交稅措施延長十年,至2036年12月31日,並自2027年元旦起,將主動式債券ETF也納入停徵範圍,同樣實施至2036年底。
公司債、金融債券及被動式債券ETF停徵證交稅,將於今年底到期,金管會先前已表態,希望爭取繼續延長十年,財政部日前已預告相關修法。
依照財政部所提證交稅條例修正草案,公司債及金融債券等證交稅停徵期限,將延長至2036年12月31日;同時,被動式債券ETF受益憑證的停徵期限也延長至2036年12月31日,值得注意的是,這次修法也將主動式債券ETF納入停徵範圍。
財政部表示,主動式債券ETF與被動式債券ETF均以債券為主要投資標的,且同樣在次級市場掛牌交易,商品性質相近,因此基於政策公平性及一致性,將主動式債券ETF受益憑證納入停徵證交稅範圍,停徵期間自2027年1月1日起至2036年12月31日止。
修法也刪除現行對債券ETF投資標的的具體限制,改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相關法令及權責管理,以因應商品創新及市場實務發展。
財政部強調,這並非擴大租稅優惠適用範圍,債券ETF仍須維持以債券為主要投資標的,不得投資於股票或其他具股權性質商品;若未來主管機關調整管理規範,使債券ETF得以股票等具股權性質商品為投資標的,即不得適用本項租稅優惠,以避免優惠範圍不當擴張、影響租稅公平。
※ 歡迎用「轉貼」或「分享」的方式轉傳文章連結;未經授權,請勿複製轉貼文章內容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