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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師可擔任遺產管理人

本文共308字

經濟日報 記者歐芯萌/台北報導

立法院會昨(21)日三讀通過《會計師法》修正案,放寬會計師兼任公營事業董事、監察人限制,並新增會計師得擔任「遺產管理人」執行業務,同時增訂會計師助理人員資格規範、及完善公會運作制度。

立委吳秉叡提案說明,近年會計師執業環境之結構性變化,包括永續資訊確信案件日益增加且具跨領域專業需求,另會計師於遺產管理、公營事業治理及公會運作等面向之實務角色亦持續擴展。為因應實務發展需要,並兼顧專業治理與制度明確性,因此提案修法。

此次《會計師法》修法重點之一,是將「遺產管理人」正式納入會計師法定執行業務。

三讀條文明定,考量遺產管理工作涉及財務、稅務及資產管理等專業,且會計師現行已可擔任遺囑執行人,因此新增會計師得擔任遺產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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