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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益信託土地優稅 有條件

本文共300字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彰化縣稅務局表示,「自益信託」土地若符合相關規定,出售土地時仍可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10%課徵土地增值稅。

稅務局說明,土地辦理信託後,土地所有權依法會移轉登記至受託人名下,由受託人依信託契約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不過,若委託人與受益人為同一人,也就是所謂的「自益信託」,在符合條件下,委託人仍可視同土地所有權人。

稅務局指出,適用優惠稅率須符合多項條件,包括土地上的房屋仍供委託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作自用住宅使用,並已辦妥戶籍登記,且房屋沒有出租或供營業使用,同時也不得違反信託目的。

符合上述規定時,即使土地登記在受託人名下,受託人出售土地時,仍可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增稅,享有自用住宅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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