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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出租優稅 限合法建物

本文共340字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房東將房屋作為公益出租,房屋稅可適用1.2%優惠稅率。不過台中市稅務局表示,房屋除須經主管機關核定為公益出租外,還必須是符合《住宅法》規定的合法建築物,若有整層或部分非法增建,增建面積就不能適用優惠稅率。

稅務局表示,政府為鼓勵房東將閒置住宅投入租屋市場,提供符合資格的公益出租人房屋稅優惠,固定稅率為1.2%。不過適用優惠的前提是房屋須供居住使用,且屬具有門牌的合法建築物。

稅務局指出,若房屋存在整層增建或部分增建等未經合法程序取得使用資格的建物,即使整體房屋已核定為公益出租,非法增建部分仍不得適用公益出租優惠稅率,可能因此出現同一張房屋稅單中,不同面積適用不同稅率情形。稅務局會依主管機關提供的公益出租人名單,主動核定按1.2%優惠稅率課徵房屋稅,民眾原則上無須另外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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