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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失竊未註銷 仍要課稅

本文共349字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台中市稅務局提醒,使用牌照稅是依車輛使用天數按日計徵,若車輛長期停放、不使用,或因遭竊無法使用,車主都要主動向監理機關辦理相關異動手續,否則仍會持續被課徵牌照稅。

稅務局表示,牌照稅除依車種及汽缸總排氣量計算外,也會依實際使用天數按日課徵,民眾若因出國、工作或其他原因,車輛將長時間不使用,可先向監理機關辦理停駛登記,等到恢復使用時再申請復駛,停駛期間依法不用繳納牌照稅。

另外若車輛不幸遭竊,稅務局提醒,車主除要立即向警方報案外,還應持報案證明向監理機關辦理失竊註銷手續,完成程序後才能停止課徵牌照稅,如果日後車輛尋獲,則須再向監理機關辦理重新領牌或復駛,牌照稅也會恢復課徵。

稅務局提醒,若車主已繳納全年牌照稅,只要符合停駛或失竊停徵等規定,仍可依規定申請退還未使用期間已繳納稅款,避免白白多繳稅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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