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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公設保留地 有條件免稅

本文共353字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不少地主看到土地被劃為公設保留地,就以為出售時一定免徵土增稅,其實並非如此。花蓮縣稅務局提醒,是否能享有免稅優惠,關鍵是政府未來將以「徵收」還是「市地重劃」方式取得土地,若為市地重劃,將無法免徵土徵稅。

依土地稅法規定,公設保留地若由政府依法徵收,可免徵土增稅;在正式徵收前移轉土地,同樣也可適用免稅規定。

不過若都市計畫已明定公設保留地將以「市地重劃」方式取得,就不符合免徵土增稅條件。稅務局解釋,這是因為地主參與市地重劃後,仍可依規定分配土地權利,不同於政府直接徵收,因此仍須依法課徵土增稅。

稅務局指出,採市地重劃取得土地,雖不能免徵土增稅,但地主在重劃完成後,首次移轉土地時,仍可依法享有土增稅減徵40%優惠。例如,小李(化名)移轉一筆道路用地,證明書載明該土地將以市地重劃方式取得,不符土增稅免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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