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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拍土地轉手 稅負有眉角

本文共371字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不少民眾認為透過法拍取得土地,若在同年度轉售,因公告土地現值沒變,不會產生土增稅。台中市稅務局提醒,法拍土地若拍定價格低於當期公告土地現值,日後移轉仍可能產生漲價總數額,須依法課徵土增稅。

稅務局表示,經法院拍賣土地,在計算土增稅時,原則上以拍定日當期公告土地現值作為移轉現值,要注意的是,若拍定價格低於公告土地現值,則以較低的拍定價格作為前次移轉現值。

民眾取得法拍土地,即使同一年度再出售,由於前次移轉現值是以較低的拍定價格計算,再次移轉則以當期公告土地現值計算,兩者間仍會產生差額,形成漲價總數額,進而產生土增稅。

舉例說,某筆土地每平方公尺公告現值為1.5萬元,花花透過法拍以每平方公尺1萬元取得。同年度出售該土地1平方公尺,移轉現值將以公告土地現值1.5萬元計算,漲價數額5,000元,依土增稅最低稅率20%計算,應繳土增稅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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