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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地遭倒土方 要課地價稅

本文共323字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彰化縣稅務局提醒,農業用地若因遭濫倒廢棄物而失去農業使用事實,即使地主並非行為人,仍可能自次年起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有民眾向稅局詢問,名下農地遭他人違法傾倒土方、碎石及雜物,已進入司法訴訟程序,擔心是否因此喪失農地稅賦優惠資格。

稅務局說明,依《土地稅法》規定,土地實際供農業使用,可適用課徵田賦,由於田賦目前停徵,課徵田賦等同於免課地價稅。所謂「實際供農業使用」,包括種植農作物或設置依法容許使用的農業設施等。

不過若土地遭堆置土方、碎石、廢棄物等,導致無法從事農業生產,實際上已不符農用要件,即使地主並非主動變更用途,仍可能被認定為已非農業使用。

稅務局指出,一旦農地被認定未作農業使用,將自未作農業使用的次年起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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