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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購中古車 抵稅有條件

本文共285字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中古車商若向一般民眾收購二手車,雖民眾無法開立發票,但只要車商妥善保存買賣契約、收據等文件,在日後出售車輛時,可依規定設算進項稅額,以扣抵銷項稅額。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依營業稅法規定,中古車商向非營業人購買舊車時,應保存普通收據、買賣合約書、讓渡書等原始交易文件。之後若再出售該輛中古車,在申報營業稅時,就可依5%徵收率設算進項稅額,拿來扣抵銷項稅額。

舉例來說,A中古車商去年8月以12.6萬元向民眾購買一輛中古小客車,今年1月以10.5萬元出售。車商保留買賣合約,可據以計算進項稅額6,000元,不過因進項稅額已超過銷項稅額的5,000元,最後僅能扣抵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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