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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報稅/跨境權利金免稅 留意期限

本文共375字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企業若向國外引進關鍵技術、支付權利金或技術報酬,可依所得稅法規定申請免稅。財政部近日修正相關審查原則,新增申請期限,須在產發署核准函發文次日起兩個月內,向國稅局申請,免稅適用期間為三年;適用產業新增氫能燃料電池、航空及無人機、船艦等。

KPMG安侯建業執業會計師陳志愷表示,依《所得稅法》規定,外國企業取自我國企業支付的技術權利金或技術服務報酬,在符合條件下,可申請免納所得稅,須向經濟部產發署、國稅局申請。

陳志愷指出,過去並未明確規定申請期限,此次修正後明定企業應於契約簽訂後、生效前,或契約有效期間內,向產發署申請,並須於核准函發文次日起兩個月內,向國稅局申請免稅。新規定適用今年5月13日起提出的案件。

新制也明定核准期間起算方式。若企業在契約生效前提出申請,核准期間可自契約生效日起算,最長三年;若在契約生效後申請,則為自向產發署提出申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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