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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農地移轉想免繳土增稅,並非只要拿到「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就一定過關。台中市地方稅務局提醒,若農地在證明書有效期間內被查獲違規使用,原本核發的農用證明書可能遭撤銷或廢止,土地移轉時將失去免繳土增稅優惠。
台中市稅務局表示,作農業使用的農業用地,移轉給自然人時,若要申請不課土增稅,須檢附農業主管機關在六個月內核發的「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辦理。
不過即使已取得農用證明書,也不代表後續一定能適用免稅。依農業部函釋,證明書有效期間內,若土地遭查獲有違規使用情形,例如未實際作農業使用、違規鋪設水泥、堆置雜物,或作其他非農業用途,原核發單位,也就是土地所在地區公所,可撤銷或廢止原本核發的農用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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