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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 記者吳淑玲/台南即時報導
台南市陳小姐因將出國3個月,車輛預計停放家中車庫未使用,台南市財政稅務局說,若民眾因出國、長期停放或車輛故障維修等原因,短期內不使用車輛,應盡速向監理機關辦理停駛。
財政稅務局表示,使用牌照稅是依車輛登記使用狀態課徵,只要車輛仍屬「領牌使用」狀態,即使未實際行駛,也須依法繳納全額稅款。
財稅局指出,使用牌照稅採按日計徵,車輛經核准停駛後,自停駛日起即可停止課稅,停駛期間免繳牌照稅;若未辦理停駛,即使車輛閒置未開,仍須負擔相關稅金。
許多民眾其實不知道,車輛即使長期停放未使用,只要仍是「領牌狀態」,牌照稅還是照常課徵,因此常出現「車沒開卻還要繳稅」情況。監理單位與財稅機關近年持續宣導「停駛申請」制度,但實務上仍有不少車主未主動辦理。
財稅局也提醒,停駛車輛若要重新上路,須先向監理機關辦理復駛。若未辦理復駛即行駛道路,遭查獲後除須補繳稅款外,還將處以應納稅額2倍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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