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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單轉女兒名下慘了!媽媽被認定「送財產」挨罰

保單的權利價值移轉給子女,要課徵贈與稅。 圖/取自Pexels
保單的權利價值移轉給子女,要課徵贈與稅。 圖/取自Pexels

本文共556字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即時報導

保單變更要保人,不只是「改名字」這麼簡單。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提醒,若父母將自己名下保單的要保人變更為子女,等同把保單價值無償移轉給對方,屬於贈與行為,必須依法申報贈與稅,否則一旦被查獲,除了補稅,還可能挨罰。

北區國稅局表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只要財產所有人無償把財產移轉給他人,並經對方同意,就屬於贈與。實務上,許多父母會以自己為要保人、子女為被保險人及受益人投保,等到子女成年後,再把要保人改成子女本人,但這個動作其實不只是單純變更資料,而是將保單的權利價值移轉給子女,因此要課徵贈與稅。

國稅局指出,要保人變更時,應以「保單價值準備金」作為贈與金額計算基礎,並須在變更日後30日內完成贈與稅申報。

舉例來說,美華(化名)2021年投保外幣終身壽險,由自己擔任要保人,女兒小美為被保險人。到了2026年1月,美華將要保人改為女兒,但因誤以為只是更改保單名稱,因此未申報贈與稅。後來國稅局查核發現,該保單在變更當日的保單價值準備金高達600萬元,扣除當年度244萬元免稅額後,仍需補繳35.6萬元贈與稅,另外還被裁處罰鍰。

國稅局提醒,民眾在辦理要保人變更前,應先向保險公司確認保單價值準備金,以免低估稅負風險。如果忘記申報,只要在未被檢舉、國稅局尚未查核前主動補報補繳,依《稅捐稽徵法》規定,可加計利息後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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