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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報稅/網紅漏稅 6月底前補報免罰

本文共1997字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隨著YouTube、Facebook等平台創作者愈來愈多,財政部已發布網紅課稅規範,並給予輔導期。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提醒,個人網紅若過去有漏報廣告分潤、直播打賞或訂閱收入,今年6月30日前主動補報並補繳稅款,可免予處罰。

中區國稅局表示,個人網紅將創作內容上傳平台,授權平台利用其上傳內容播放廣告或提供付費電子勞務,自平台取得廣告分潤、付費訂閱分潤、直播收益分成、觀眾打賞等網紅收入,屬所得稅法執行業務收入,須依規定申報綜所稅及計算個人所得基本稅額。

國稅局說明,只要創作、平台或觀眾其中一環與台灣具有經濟關聯,就可能被認定為我國來源所得。國稅局也提醒,若網紅已屬「經常性」經營,且為每月銷售勞務達5萬元以上的「大網紅」,則須辦理稅籍登記並課徵營業稅,不再適用個人網紅作業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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