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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供人買車 小心稅上身

本文共298字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名下車輛不是自己開,也可能被強制執行。基隆市稅務局提醒,使用牌照稅是以「車輛登記所有人」為納稅人,即使實際使用者為親友,一旦未繳稅或違規遭裁罰,仍會找上名義上的車主追繳,甚至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

近期有民眾收到行政執行署通知,原因是名下車輛未繳納使用牌照稅,但該車實際上是提供親友使用。稅務局指出,依規定交通工具所有人即為納稅義務人,只要登記在名下,就須負責相關稅費繳納義務。

稅務局說明,若未依限繳納牌照稅,或違反相關規定遭裁罰,包括牌照稅本稅、罰鍰,甚至連同燃料費、交通違規罰單或車輛貸款等未清償項目,都可能由名義車主承擔,當案件移送強制執行後,行政執行署會直接向監理機關登記的車主進行追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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