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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抵減關鍵期限來了 勤業眾信提醒三大申報重點

本文共1048字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即時報導

隨著企業加速投入研發創新與數位、淨零轉型,政府透過《產業創新條例》提供投資抵減機制,讓企業可在符合條件下減少部分營所稅負擔。隨著2025年度營所稅結算申報期將至,勤業眾信資深會計師張瑞峰15日提醒,無論是第10條研發支出,或第10條之1設備與技術投資抵減,都設有明確申請期限與認列規範,企業應提早準備資料並在期限內完成申請,否則將喪失適用資格。

在申請時程方面,不同條文適用規定略有差異。若適用第10條研發投資抵減,企業須在營所稅申報期間開始前三個月至申報截止日內提出申請,以曆年制企業為例,申請期間為2026年2月至5月31日(順延至6月1日)。至於第10條之1涉及智慧機械、5G、資安或減碳等投資,則需於申報期間開始前四個月至截止日內,透過經濟部線上系統完成登錄與文件上傳(約為2026年1月至6月1日)。此外,企業除向主管機關申請外,也必須在營所稅申報時填報租稅減免明細並檢附文件,若未在期限內完成,依法不得補件,將無法適用優惠。

就研發支出認列(第10條)而言,實務上有多項常見誤區。首先,申請抵減的研發支出,須扣除政府補助及研發收入,例如企業將研發成果提供關係企業使用並收取費用,相關收入必須自支出中減除。其次,僅限專職從事研發工作的全職人員薪資,才能納入抵減範圍,若研發人員長期派駐海外,可能被認定未在台從事研發而遭剔除;行政、測試或市調等非研發人員薪資,也不得列入。另方面,例行性檢驗費用(如安規測試)同樣不得適用,至於研發用耗材與原料,則須具備完整進出紀錄並可對應研發計畫,才能認列。

至於第10條之1的投資抵減,適用範圍涵蓋企業自行使用的智慧機械、5G系統、資安設備、人工智慧或節能減碳相關軟硬體與技術服務。勤業眾信協理李奕萱指出,向外購置的支出僅限設備價款、運費與保險費,不包含土木工程、管線配置、教育訓練或後續維護費用;若委外製造,則可包含企業自行負擔的部分生產成本。另外,企業購買軟體授權並依會計準則認列為無形資產者,也可納入投資抵減範圍。

此外,企業在適用第10條之1時,也須特別留意訂購與交貨時程。針對2025年起訂購的新案,必須在訂購次日起2年內完成交貨或技術服務,並於完成當年度申請抵減,若有特殊情況可申請延長一次、最長2年。至於2024年底前訂購的案件,若於2025年後交貨,仍可適用舊制規定,但需在2年內完成,且投資抵減上限為10億元,並與新制合併計算總額不得超過20億元。若原訂完成期限已屆滿或即將屆滿,企業須在2026年5月27日前提出展延申請,以免影響適用權益。

勤業眾信國內稅務服務負責人張瑞峰資深會計師。業者提供
勤業眾信國內稅務服務負責人張瑞峰資深會計師。業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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