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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換房屋持分 契稅有眉角

本文共339字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兄弟姊妹繼承房屋後,若想透過移轉持分整合產權,採用「交換」還是「贈與」,契稅負擔差很大。桃園市稅務局提醒,兩種方式適用的稅率不同,交換為2%、贈與則高達6%,若未事先評估,可能多繳不少稅金。

若採「交換」方式,契稅稅率適用2%;但如果交換的房屋價值不相等,等值部分仍按2%課稅,超出部分則要按6%計算。相較之下,「贈與」則是整筆移轉金額都直接適用6%稅率,稅負通常較重。

舉例來看,阿華、小明兩人各持有A屋與B屋一半產權,A屋契價100萬元、B屋80萬元,雙方約定互換持分,讓阿華取得A屋全部、小明取得B屋全部。

若採交換方式,阿華因換入價值較高的持分,部分適用6%稅率,合計需繳1.4萬元契稅;小明則繳8,000元。

若改採贈與方式,阿華需繳3萬元,小明則為2.4萬元,明顯高出許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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