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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結婚 贈與344萬免稅

本文共361字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父母在子女結婚時贈與財物,可善用「額外免稅額」。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父母在子女婚嫁時,各自可再贈與100萬元且不計入贈與總額,加上原本每人每年244萬元的免稅額,等於每位父母最多可給344萬元而免課贈與稅,夫妻合計最高可達688萬元。

國稅局說明,這項規定來自《遺產及贈與稅法》,主要考量子女結婚時常有購屋、籌備婚禮等資金需求,因此特別給予額外免稅優惠。不過要注意,這筆「婚嫁贈與」必須是在子女結婚的情境下發生,才能適用。

至於婚嫁時間點認定,國稅局也說明,稽徵實務上採較寬鬆認定,原則上以子女「結婚登記日前後六個月內」的贈與,都可視為婚嫁贈與,讓父母在資金安排上更有彈性,不一定要在結婚當天或當月才進行贈與。

另外,想適用這項免稅額優惠,記得備妥證明文件。國稅局提醒,民眾在申報贈與稅時,若主張屬於婚嫁贈與,應準備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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