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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提醒

身障者駕照遭吊扣 恢復課稅

本文共323字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台北報導

屏東縣財稅局表示,身心障礙者依使用牌照稅法,每人限一輛車可免徵牌照稅,但若身心障礙者領有駕駛執照,但駕照遭到吊扣,在吊扣期間,名下原本核准免徵牌照稅車輛,將不再符合免稅條件。

財稅局說明,駕照被吊扣期間依法不得駕駛,等同該車輛無法供身障者本人使用,因此在吊扣期間內,不適用使用牌照稅法對於身障者的免稅規定,因此須恢復課稅;待吊扣期滿並恢復駕駛資格後,應再依規定申請免徵牌照稅。

另外,彰化縣地方稅務局則提醒,不少民眾可能因生活環境變動,將汽機車閒置,依規定,汽車及汽缸總排氣量超過150立方公分(150cc)以上機車,若停駛超過一年,會被監理機關註銷牌照,被註銷牌照的機動車輛如使用公共水陸道路被查獲,將面臨稽徵機關依《使用牌照稅法》規定補稅及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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