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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拍分散銷售額逃漏稅 罰

本文共328字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台北報導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近期查獲有部分網路賣家、網拍業者租借他人會員帳號、利用多組帳號銷售商品來分散銷售額、逃漏稅,提醒營業人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並報繳營業稅,切勿因屬網路交易而心存僥倖。

依規定,民眾若以營利為目的,在網路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不論使用多少組帳號、透過多少平台或社群媒體,只要是由同一人實際經營,所有銷售額都必須合併計算。中區國稅局表示,將持續加強選案查核,以防杜網路賣家規避課稅行為。

舉例來說,甲商號在某知名網路電商平台利用15組會員帳號,藉此隱匿銷售額,經國稅局查獲,甲商號在2023年至2024年間,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且短漏報銷售額高達1,584萬餘元,除補徵營業稅79萬餘元外,並依營業稅法與稅捐稽徵法規定擇一從重裁處罰鍰79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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