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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台北報導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獨資商號易主時,原有的貨物及固定資產移轉,須課徵營業稅,但如果是因原負責人死亡,繼承人繼承獨資商號貨物及固定資產,這種情況免徵營業稅。
高雄國稅局表示,依財政部過去函釋規定,獨資營業人之負責人死亡,由其繼承人繼續經營,申請變更負責人為繼承人或一併變更商號名稱時,其繼承人繼承存貨及固定資產,並不屬於營業稅法規定的銷售貨物範圍,可免依規定課徵營業稅。
舉例來說,甲商號為使用統一發票的飲料店,負責人A君於2026年1月31日死亡,截至死亡日留有價值50萬元的存貨與一部貨車,兒子B君將飲料店繼承下來,繼續以獨資組織經營,申請變更負責人為B君時,繼承該商號存貨與貨車,免視為銷售課徵營業稅。
國稅局提醒,若獨資商號單純轉讓他人繼續經營,原負責人將存貨及固定資產移轉給新負責人,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並報繳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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