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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產創優稅 6月1日前送件

本文共523字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台北報導

《產業創新條例》提供投資抵減租稅優惠,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提醒,5月報稅季將至,企業若想適用產創條例第10條、第10條之1等優惠,記得要在報稅期限前向經濟部提出申請,以今年而言為6月1日,企業務必把握期限,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產創條例第10條為研發投資抵減,第10之1條則是針對投資於全新智慧機械、5G、資安、AI產品、節能減碳等軟硬體、技術或技術服務等,提供投資抵減。南區國稅局提醒,兩者適用規定及要件各有不同,而申請期限都是到報稅截止日,原為5月31日,今年適逢假日,順延至6月1日。

國稅局指出,公司適用產創條例第10條研發投資抵減,可在支出金額15%內抵減當年度營所稅,或在10%限度內抵減三年內營所稅,應檢具文件包括研發活動認定申請書、支出適用投資抵減明細表等。

公司若想申請適用產創條例第10條之1,相關投資金額須達100萬元以上門檻,支出上限在20億元以下,可選擇在支出金額5%內抵減當年度營所稅,或3%內抵減三年內營所稅,必須依規定格式填報並提供規定文件。

另外依產創條例規定,公司於同一年度合併適用其他投資抵減時,當年度合計可抵減總額,以不超過當年度應納營所稅50%為限,但依其他法律規定當年度為最後抵減年度且抵減金額不受限制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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