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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紅包可能涉及贈與稅、集資買彩券也可能要稅?過年別踩的稅務地雷一次看 讓你免傷荷包

過年撒幣之餘也別忽略稅事,尤其是贈與稅規定。圖為新台幣示意圖。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過年撒幣之餘也別忽略稅事,尤其是贈與稅規定。圖為新台幣示意圖。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本文共850字

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邱琮皓/台北報導

過年期間,領了年終獎金,你都怎麼運用呢?有些人投資理財,有些人集資買彩券,期待讓獎金再放大,也有些人用來包紅包,不過,過年撒幣之餘也別忽略稅事,尤其是贈與稅規定。

集資買彩券中獎 也要稅?

國稅局說明,如果民眾集資買彩券,幸運中獎後,若按出資比例分配獎金,就不屬於贈與稅課稅範疇;但若中獎者將獎金無償贈與他人,則會涉及贈與稅。 

《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贈與是指財產所有人以自身財產無償讓與他人,經對方允受而生效的行為,因此,多位民眾集資購買彩券並按出資比例分配獎金,屬於各出資者依約取得權益,不屬於贈與行為,也就不需向稽徵機關申報贈與稅。 

買彩券示意圖。 記者林伯東/攝影
買彩券示意圖。 記者林伯東/攝影

國稅局表示,雖然集資購買彩券屬民眾經常性活動,無需事前向國稅局報備,但為避免日後產生爭議,建議參與者於簽注前,妥善建立書面或電子紀錄。 

國稅局建議,可先在紙本或網路表單中註明投注地點、日期,並清楚記載每位出資者的姓名、出資金額,以及實際繳款情形等細節,完成後,將相關資料拍照存檔,並分送給各出資者留存備查。 這些紀錄不僅能作為中獎後獎金分配的依據,亦能在必要時提供國稅局查核所需的證明文件。 

若中獎者將部分或全部獎金無償贈與他人,則需留意相關規定,根據遺贈稅法規定,贈與人在一年內贈與他人的財產總額超過244萬元免稅額時,需在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向稽徵機關辦理贈與稅申報,中獎者若忽略相關規定,可能面臨處罰,因此應特別謹慎運用獎金。 

總而言之,民眾只要依規分配獎金,就能合法免稅;反之,若因疏忽引發稅務爭議,得不償失,因此,正確的稅務處理是保障自身權益的最佳途徑。

包紅包 要課贈與稅嗎?

紅包示意圖。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紅包示意圖。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根據遺贈稅法規定,無償給予、對方接受,確實屬於贈與行為的一環,不過實際上贈與稅每人每年免稅額高達244萬元,實務上很少會碰到民眾會包這麼大一包紅包。

過去婚喪喜慶的禮金是否要課徵贈與稅,也曾經引發討論,有一派意見認為,禮金雖然是贈與,但以參加婚禮為例,包禮金的同時也吃喜酒、拿喜餅,並不真的是「無償」,且民俗上禮尚往來,很難直接認定為贈與行為,換言之,贈與與否仍要檢視個案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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