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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櫃屋改裝店面 課房屋稅

本文共285字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台北報導

貨櫃屋近年使用型態日益多元,已跳脫過去「貨櫃」外型,及暫置於空地使用,甚至部分民眾以貨櫃屋作為居住、作為營業或倉儲用途。台南市財政稅務局表示,貨櫃屋如經改裝為住家、店面,符合房屋稅條例定義,就要課徵房屋稅。

「房屋」指固定在土地上的建築物,供營業、工作或住宅用者。房屋稅是以各種房屋及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的建築物為課徵對象。

由於貨櫃屋並無傳統建築型態,常被相關業者宣稱可「免繳房屋稅」。

財稅局解釋,貨櫃屋如經改裝後「固定」設置於土地上,作為住家、店面、辦公室使用,雖外觀看似臨時,但已具備遮風避雨功能,且無法隨時移動,已屬房屋稅課稅範圍,貨櫃屋所有人應主動申報設立房屋稅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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