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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地挪作他用 要課地價稅

本文共368字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台北報導

台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提醒,不少民眾會將閒置農地,或是部分農地挪作他用,若變更非農業使用,例如搭設鐵皮屋作為倉庫、鋪設水泥地面作為車庫、甚至以貨櫃屋形式為超商等營業使用,都不符合農業使用規定,需要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王老先生有一塊農地,因年紀大了,無法從事耕作,於是出租給廠商堆置雜物、鋪設水泥地,方便讓車輛進出。台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解釋,王先生農地已非作農業使用,即違規使用,因此喪失課徵田賦外,應自變更非農業使用次年改為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因地價稅採累進課徵,也就是王先生應繳納地價稅也跟著增加。

台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解釋,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依規定是課徵田賦(目前停徵),如果變更非農業使用,例如搭設鐵皮屋、車庫、鋪設水泥地面、堆放碎沙、石等,甚至經營工廠、超商等營業使用,都不符合農業使用規定,依照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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