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開 App

  • 會員中心
  • 訂閱管理
  • 常見問題
  • 登出
bell icon
notice-title img

封面故事連發 房市與幣市雙震盪

新青安改版 買房族怎麼因應

戰事升溫 比特幣真能避險?

《經濟日報》訂戶限定專文 🔓限時解鎖

搶快分享|40歲房貸變局


不再提醒

經營露營場 要辦稅籍登記

本文共281字

經濟日報 記者余弦妙/台北報導

近年露營旅遊蔚為風潮,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露營區經營型態日趨多元,業者應在開始營業前,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並按期報繳稅捐。

中區國稅局表示,只要提供營位出租、露營設備租借或其他收費服務等,即屬有營業行為,依法應辦理稅籍登記。

國稅局舉例,轄區內有一處獲網友四顆星評價的露營場,已依規定辦妥稅籍登記,因每月銷售額已達使用統一發票標準(即20萬元),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結果遭民眾反映,去露營場消費時並未取得統一發票。

國稅局查核後發現,露營場2024年銷售貨物或勞務未依規定開立發票,漏報銷售額高達1,200萬餘元,除補徵營業稅60萬元外,並依規定裁處罰鍰30餘萬元。

※ 歡迎用「轉貼」或「分享」的方式轉傳文章連結;未經授權,請勿複製轉貼文章內容

猜你喜歡

上一篇
列報扶養父母 四順序認定
下一篇
中小企加薪減稅 留意兩限制

相關

熱門

看更多

看更多

留言

前往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