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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 記者余弦妙/台北報導
近年露營旅遊蔚為風潮,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露營區經營型態日趨多元,業者應在開始營業前,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並按期報繳稅捐。
中區國稅局表示,只要提供營位出租、露營設備租借或其他收費服務等,即屬有營業行為,依法應辦理稅籍登記。
國稅局舉例,轄區內有一處獲網友四顆星評價的露營場,已依規定辦妥稅籍登記,因每月銷售額已達使用統一發票標準(即20萬元),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結果遭民眾反映,去露營場消費時並未取得統一發票。
國稅局查核後發現,露營場2024年銷售貨物或勞務未依規定開立發票,漏報銷售額高達1,200萬餘元,除補徵營業稅60萬元外,並依規定裁處罰鍰30餘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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