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開 App

  • 會員中心
  • 訂閱管理
  • 常見問題
  • 登出
notice-title img

填問卷抽禮券! 快填會員需求調查

僅需 3 分鐘,簡單點選您的興趣與偏好,讓我們為您打造專屬的閱讀體驗!


不再提醒
notice-title img

百萬房屋將進入繼承浪潮,一個殘酷卻真實的趨勢正在成形——繼承比努力更左右每個人的未來財富,影響已悄悄展開…


不再顯示

遺贈稅修法 申請分期繳稅門檻 刪了

本文共336字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台北報導

財政部昨(22)日預告遺贈稅法修法草案,除了在生前贈與相關遺產稅制有重大變革外,其他重要修法內容還包括重定義納稅義務人、新增補申報規定、以及放寬分期與抵繳規定,刪除原本申請分期繳納須達「應納稅額30萬元以上」的門檻。

資誠家族辦公室主持會計師洪連盛分析,這次修法刪除「遺囑執行人」為首要納稅義務人,改為「繼承人及受遺贈人」,更貼近實際財產歸屬與權責,無繼承人時為遺產管理人;配合實務上有借名登記情況,新增補申報規定,也就是對於被繼承人死亡後,才經法院判決確定的財產,給予六個月補報期,保障納稅人權益。

洪連盛指出,此次修法也放寬分期與實物抵繳規定,包括取消申請分期繳納「應納稅額30萬元以上」門檻,明定繼承人可採「多數決」,用遺產中的存款來繳稅,解決過往共同共有財產處分僵局。

※ 歡迎用「轉貼」或「分享」的方式轉傳文章連結;未經授權,請勿複製轉貼文章內容

猜你喜歡

上一篇
年終獎金怎麼扣稅? 國稅局:單次逾9萬須預扣5%
下一篇
大 S 過世一年「信義豪宅還在名下」 地政士曝原因

相關

熱門

看更多

看更多

留言

前往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