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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提醒

地價稅清查 鎖定三類土地

本文共594字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台北報導

為落實租稅公平,各地方稽徵機關已陸續展開今年度地價稅籍及使用情形清查作業,多數縣市鎖定自用住宅用地等特別稅率用地、減免稅土地、課徵田賦土地等三大類,為主要查核對象。

首先,特別稅率常是稅局查核重點,包含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等。基隆市稅務局表示,自用住宅用地清查重點,除核對房屋有無供營業使用及戶籍異動是否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條件外,同時也運用國稅局租賃所得及扣繳資料查核出租情形;至於減免稅土地清查重點,著重在土地是否仍符合免稅條件。

嘉義市財政稅務局表示,工業用地查核重點包括工廠有無停工、歇業,是否依照工業主管機關核定規劃使用及工廠登記是否註銷等。

至於課徵田賦的土地,由於目前田賦停徵,實質上形同免課地價稅,稅局查核重點主要針對農業用地已變更作違章工廠、資源回收廠、堆置營建廢棄物等非農業使用,或農舍有增建、變更使用等情形加強清查,並依規定改課地價稅;減免地價稅土地,則查核有無使用情形變更,致不符合減免標準或要件等情形。

嘉義縣財政稅務局另針對非供公共通行道路使用的免稅土地、公共設施保留地及有出租收益之國有土地進行查核。

各地財稅局提醒納稅人,已核准按特別稅率減免地價稅土地,若土地使用情形變更,導致原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地價稅原因、事實消滅時,應於原因發生日起30日內,主動向稽徵機關申報恢復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以免被查獲,將依《土地稅法》規定追補應納稅額,並處短匿稅額三倍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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