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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台北報導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已取得執行名義的債權人,可利用稅捐稽徵機關提供債權人申請查調債務人所得及財產資料服務,取得債務人財產及所得課稅資料,以利強制執行。
有時候民眾會遇到欠債、跳票等遭他人欠款情況,但礙於無法取得債務人相關財產資訊,不知道從何著手爭取自身權益。
國稅局表示,依稅捐稽徵法規定,債權人若已取得民事確定判決或其他執行名義者,可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債務人所得及財產資料,例如已確定的民事判決書、法院調解筆錄或和解筆錄、載明應予強制執行的公證書或其他已取得執行名義效力之債權憑證等。
債權人可親自或委託他人持執行名義證明文件正本及有效身分證明文件,至各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查調資料範圍為「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及「全國財產歸屬資料清單」兩大項,涵蓋債務人所得來源、名下不動產及投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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