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獸醫兼營寵物旅館須課營業稅 國稅局提醒要辦稅籍登記

本文共319字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台北報導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獸醫診所若同時經營寵物旅館服務且取得收入,這部分不屬於執行業務者提供的專業性勞務,應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並報繳營業稅。

台北國稅局說明,獸醫師提供專業性勞務,例如動物診療行為、動物因病留院,都屬於執行業務,不屬於營業稅課稅範圍,但在診療行為外,若獸醫診所運用閒置空間同時經營寵物旅館,就屬於銷售勞務,應依營業稅法規定,辦理稅籍登記並報繳營業稅。例如,日前獸醫師陳先生(化名)經營獸醫診所附設寵物旅館,自2024年1月營業,每月銷售額逾40萬元,但未辦理稅籍登記,2024年漏未開立統一發票及漏報銷售額逾500萬元,除通知陳先生針對其經營的寵物旅館補辦稅籍登記,並補徵營業稅外,另依營業稅法與稅捐稽徵法規定,擇一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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