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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台北報導
不少幼兒園會困惑到底是否應該要繳納印花稅,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解釋,經政府機關核准立案的各公私立托兒所、幼稚園,可比照公私立學校,免貼用印花稅票。
另經營才藝班、補習班、安親班收取費用所開收據,若未具有政府機關或學校性質,依法仍應繳納印花稅。
財稅局表示,經政府機關核准立案的各公私立托兒所、幼稚園,處理公款所書立的憑證,比照公私立學校處理公款所發憑證,依印花稅法規定,免貼用印花稅票。
另一方面,幼兒園另經營才藝班、補習班、安親班收取費用所開立的收據,除由政府機關及公私立學校辦理者,可免納印花稅外,其由團體、私人或公司行號所辦理者,因未具有政府機關或學校性質,依法仍應繳納印花稅;若未經政府機關核准立案的幼兒園,開立收據均應每件依金額千分之4繳納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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