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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提醒

月子中心非醫療勞務 要稅

本文共594字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台北報導

月子中心為了攬客,近年服務愈來愈多元,主打各種全包、精品等客製化服務。財政部台北國稅局提醒,產後護理之家收取產後護理服務以外收入,包含住房費、嬰兒奶粉、尿布、清潔衛生用品及一般飲食等日常生活服務費用,非屬醫療勞務範疇,應依法課徵營業稅。

近年為吸引孕產婦訂房,月子中心不只提供產後護理,甚至主打飯店式服務,入住產婦可選擇多樣化月子餐、藥膳,甚至連嬰兒用品、女性清潔用品都有一站式服務。

依營業稅法規定,醫院、診所、療養院提供之醫療勞務、藥品、病房之住宿及膳食免徵營業稅;另依「護理機構分類設置標準」設立之產後護理之家,提供產後護理服務所收取之護理費,包含護理評估、護理指導及處置等、醫療診療及諮詢費等屬醫療勞務收入,依規定也免徵營業稅。

至於產後護理之家收取的住房費、嬰兒奶粉、尿布、清潔衛生用品及一般飲食等日常生活服務費用,非屬醫療勞務範疇,應依法課徵營業稅。

舉例來說,產後護理之家A向客戶陳太太(化名)收取護理費3萬元、住房費8萬元及坐月子餐膳食費5萬元,合計16萬元。其中護理費3萬元屬醫療勞務收入,免徵營業稅;其餘費用13萬元屬日常生活服務費用,則應報繳營業稅。

台北國稅局呼籲,產後護理之家如有收取產後護理服務以外收入,漏未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者,在未經檢舉、未經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調查人員調查前,可先自動向稅捐稽徵機關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可依稅捐稽徵法規定,加計利息免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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