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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設施免房屋稅 有條件

本文共347字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台北報導

台南市財政稅務局表示,農業資材室等建築物仍屬房屋稅課徵範圍,應申報設立房屋稅籍,但若作為專供存放農機具倉庫或堆肥舍等,依房屋稅條例規定可享有免稅優惠。

財稅局表示,依《農業發展條例》規定,農業設施面積在45平方公尺以下,且屬一層樓建築,免申請建築執照,因此有部分民眾誤以為,這類免申請建照的農業資材室,也可免徵房屋稅,而未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

依建築法規定,農業資材室是定著於土地上具有頂蓋、樑柱或牆壁的建築物,財稅局表示,這是屬房屋稅課徵範圍,應於建造完成日起算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稽徵機關申報設立房屋稅籍。

財稅局指出,農業資材室如作為專供存放農機具倉庫或堆肥舍等,依房屋稅條例規定可享有免稅優惠;若該房屋作為農產加工使用,如醃漬蔬菜、集貨包裝等用途,因屬加工行為,不在免稅範圍,仍須課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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