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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特留分改革 律師:避免單身者被奪產

本文共401字

經濟日報 記者張曼蘋、劉懿萱/台北報導

民法「兄弟姊妹特留分」該不該刪除,執業律師表示,台灣詐欺案件屢見不鮮,若將旁系血親特留分拿掉,如何避免弱勢單身者更易被詐欺者奪產,「被繼承人的遺族卻無能為力?」也是修法該討論的問題。

台灣遺囑協會副秘書長王敏華舉例,頂客族夫妻共同置產,盼身後能將房產留給另一半,但依現行法令,兄弟姊妹仍可主張特留分,導致妻子即使有丈夫遺囑,仍可能面臨房產被迫變賣、分配價金。

此外,單身者若想遺產全數捐公益,若有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半血緣手足也可分產,悖離逝者意願,常引爆家庭紛爭。據悉,雖然只有藍委提案修法,但綠委態度也支持,朝野若都支持,法案應該能盡快通過。

雨田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雷宇軒表示,隨社會文化演進,旁系血親間關係連結沒有像過往頻繁,同居共財情形減少,法規面確實有修正必要。此次修法方向,從立法意旨角度,核心區辨在「遺囑自由/財產自主」與「家屬最低生活保障」兩者間重新畫線,明確是朝「限縮保護、擴大自主」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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