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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平台開發票 字軌別重複

本文共286字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台北報導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提醒,營業人若透過多平台開立電子發票,應避免字軌重複使用。

中區國稅局表示,營業人如同時透過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及一個或數個加值中心系統開立電子發票,應提前在匯入電子發票字軌號碼時拆分字軌號碼,分別放入不同發票開立系統。

國稅局提醒,營業人開立電子發票,「字軌號碼」是應行記載事項之一,如重複開立相同字軌號碼的電子發票,屬統一發票應行記載事項未依規定記載或所載不實,依營業稅法規定,除通知限期改正,還要依照統一發票所載銷售額,處1%罰鍰,且罰鍰金額不得少於1,500元、不得超過1.5萬元;若該字軌號碼如有中獎,依規定,營業人還要賠付國庫溢付的中獎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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