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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熟期二代企業家們的故事

台灣家族企業進入交棒高峰期,此次聚焦接班5年以上的成熟期二代,他們會遇到怎樣不同的試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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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農地 有條件免房地合一稅

本文共522字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台北報導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民眾實際從事耕種的農地若販售給其他自然人時,可申請不課徵土增稅、免納房地合一稅,但除了取得「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還必須具備經地方稅稽徵機關核發「不課徵土增稅證明書」,才免納房地合一稅。

國稅局表示,實務上有些農地移轉可能因沒有土地增值,而土地增值稅為0元,或因取得「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或「符合農發條例第38條之1土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而自認農地免稅,導致未在期限內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若遇到這些情況,仍須請地方稅稽徵機關認定要出售的農地是否符合不課徵土增稅要件。

國稅局提醒,土地增值稅繳款書上金額為0元(免稅)時,仍需申請「土地增值稅不課徵證明書」,建議在農地買賣移轉前,民眾應先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以釐清適用情形,避免事後遭到補稅甚至處罰。

國稅局分享納保官協助案例,阿宏(化名)是一名農夫,但日前因欠債導致名下農地被法院拍賣,但阿宏突然收到國稅局公文,通知他逾期未申報房地合一稅,必須要補稅並罰鍰,他急忙找國稅局協助。納保官發現,從過去常交易的糧食行,以及網路街景圖都可以發現,阿宏遭拍賣的農地當時有農業使用事實,符合可申請不課土增稅要件。註銷原本核定的房地合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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