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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繳地價稅 土地不能過戶

本文共346字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今年地價稅已自11月1日起開徵,屏東縣稅務局提醒,民眾若有土地移轉、買賣或設定典權等登記需求,務必留意是否已繳清相關稅款,依《土地稅法》規定,凡欠繳土地稅的土地,在稅款未結清前,不能辦理過戶或設定典權登記。

稅務局表示,「欠稅」不僅包含過去年度未繳稅款,也包括當年度已開徵但尚未到繳納期限的稅額。

稅務局指出,正值地價稅開徵期間,若想在此時前往地政事務所辦理土地移轉登記,應先確認是否有歷年欠稅,並一併繳清當年度地價稅,才能順利完成過戶。民眾若忽略這項規定,地政機關查核時一旦發現稅款尚未繳清,登記申請將被退件,須待稅務結清後才能重新申辦。

稅務局提醒,地價稅屬於年度固定稅款,繳納期限一般為11月1日至30日,逾期將加徵滯納金並影響後續交易或登記作業,建議民眾在辦理土地買賣前先確認稅款繳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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