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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車完成 別忘繳牌照稅

本文共299字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不少民眾以為,只要有依規定按時驗車,就代表使用牌照稅也一併繳清,但其實是常見誤會。屏東縣財稅局指出,近期有車主明明完成驗車,卻收到稽徵機關通知,因逾期未繳使用牌照稅仍在公共道路行駛,被查獲後除了要補繳稅款,還得依規定處以應納稅額一倍以下罰鍰。

財稅局說明,依《使用牌照稅法》規定,逾期未完稅的交通工具若在滯納期滿後仍於公共水路或道路上行駛,經查獲時,除責令補稅外,將處以應納稅額一倍以下罰鍰,也就是說,即便車輛能順利驗車或通過定檢,也不代表沒有欠繳牌照稅,若因此上路被查獲,仍須補稅與受罰。

財稅局提醒,車主如有用車需求,務必在每年規定繳納期間內主動完納牌照稅,以免因一時疏忽導致補稅又受罰,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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