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開 App

  • 會員中心
  • 訂閱管理
  • 常見問題
  • 登出
notice-title img

❤️經濟日報只想 LINE 著你❤️

快來加好友,財經大事不漏接,好康輕鬆拿!

⭐免費送數位訂閱 7 天體驗

⭐加碼抽 LINE POINTS 50 點


離活動結束 最後倒數
不再顯示

中秋送禮、股東會紀念品發票能扣抵?國稅局搖頭給原因

國稅局提醒,公司中秋送禮屬於交際應酬或酬勞員工,非推展業務必要支出,不能抵稅。 聯合報系資料照
國稅局提醒,公司中秋送禮屬於交際應酬或酬勞員工,非推展業務必要支出,不能抵稅。 聯合報系資料照

本文共422字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即時報導

中秋節將至,不少公司會採購月餅、禮盒致贈客戶或員工,但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提醒,這類「餽贈性質」的支出,雖然能取得發票,但依《營業稅法》規定,進項稅額不得列報扣抵銷項稅額,若誤報,除了要補稅,還可能挨罰。

國稅局說明,像是公司逢節慶購買禮品送往來客戶或獎勵員工,性質屬於交際應酬或酬勞員工,並非推展業務必要支出,因此不能當作進項稅額來抵扣,營業人辦理營業稅申報時務必注意,否則將面臨補稅與處罰。

舉例來說,甲公司向乙公司購買100盒月餅,每盒售價1,050元,取得發票載明進貨金額10萬元、進項稅額5,000元,但甲公司錯誤將該5,000元進項稅額扣抵銷項稅額,形同虛報,違反《營業稅法》規定,不僅要補稅,還須依第51條規定受罰。

國稅局進一步提醒,除了年節禮品外,像是公司召開股東會贈送紀念品給股東,也屬與推展業務無關的餽贈,其進項稅額同樣不得扣抵。如果營業人已經誤報扣抵,應盡快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自動補報補繳,以免日後查獲被加重處罰。

※ 歡迎用「轉貼」或「分享」的方式轉傳文章連結;未經授權,請勿複製轉貼文章內容

猜你喜歡

上一篇
減少爭產糾紛 沈淑宜披律師袍推廣「意定監護契約」
下一篇
遊覽車轉型交通車 上國道免通行費估年底前實施

相關

熱門

看更多

看更多

留言

完成

成功收藏,前往會員中心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