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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設備增減 須事前申請

本文共289字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業者如提供娛樂場所或娛樂設施供人娛樂,當相關娛樂設備數量有增減、變動時,須事前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重行核定應代徵娛樂稅。

許多商家為了吸引更多客群,會在店內設置娛樂設施。稅務局表示,經營具娛樂性選物販賣機、電動搖搖馬、電動彈珠台、電動玩具、電腦網路遊戲機、旋轉木馬、KTV等,都是屬於《娛樂稅法》課稅範圍,經稅務局按查定課徵娛樂稅業者,其娛樂設備數量如有增減變動,應事前向稅務局申請重行核定應代徵娛樂稅。

稅務局表示,只要是提供娛樂場所或娛樂設施供人娛樂業者,如有開業、遷移、改業、變更、改組、合併、轉讓及歇業時,都應在事前向稅務局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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