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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糖飲料、四大家電免徵貨物稅 立院初審通過

本文共575字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台北即時報導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18日繼續審查《貨物稅條例》。針對無糖飲料、電視機、錄影機、電唱機、錄音機等四大類家電,在朝野取得共識下免徵貨物稅;至於電烤箱、音響組合因屬於高耗能家電,將維持課徵,但會進行檢討。

朝野立委提出11個版本的《貨物稅條例》。針對無糖飲料的部分,提案的朝野立委都希望無添加糖飲料品免徵貨物稅來誘導消費,兼顧國人健康。立委黃珊珊也提醒衛福部國健署,針對目前市售手搖飲料的含糖量有要進行掌握。

因此,修正條文新增「飲料品無添加糖者」免徵貨物稅。同時,也通過附帶決議,無添加糖飲料品免徵貨物稅後,為使廠商將減稅利益回饋消費者,請財政部依進口及產製完稅價格級距提供飲料品課徵之貨物稅及營業稅稅額,並請產業主管機關會同消保機關(構)或團體體追蹤廠商有無將減稅利益回饋消費者。

在四大電器部分,貨物稅條例第11條規定,電視機課徵貨物稅13%、錄影機13%、電唱機10%、錄音機10%。朝野立委認為四大家電稅收不到1億元,而且這些家電都已經成為家中的必需品、並非奢侈品,只有在電烤箱、音響組合部分,立委王世堅、林思銘認為應該刪除,但有其他立委認為這些屬於高耗能家電應維持貨物稅,保留至未來與碳稅一併討論。

因此,條文修正,電視機、錄影機、電唱機、錄音機等四大類家電貨物稅將走入歷史,同時也通過決議,財政部一年內研議音響組合及電烤箱等家電產品免徵貨物稅評估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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