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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財稅局提醒,民眾若擁有符合條件的住宅用地,可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千分之二),相較於一般用地稅率(千分之十至五十五),稅負差距高達四倍以上。這項優惠雖可有效減輕負擔,但並非一經核准就能永久適用,若因戶籍遷出導致土地成為「空戶」,將立即喪失優惠資格,改課高額稅率,千萬不可大意。
財稅局指出,近期曾有民眾誤以為優惠是「申請一次、終身有效」,在未察覺戶籍早已全戶遷出的情況下,繼續享用低稅率,最終被追補地價稅,增加不少支出。根據規定,土地所有權人、其配偶或直系親屬需設籍於該地,且土地不得出租或作營業用途,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的適用資格。
一旦全戶戶籍遷出,稅務系統將自動取消優惠資格,即使日後再遷回,也須重新提出申請,才可恢復適用低稅率。財稅局提醒,民眾如要在當年度享有優惠,必須在每年9月22日前完成申請;若逾期,則需從次年起才能重新適用,申請時點可千萬要注意。
為了讓申辦更便利,財稅局提供多元管道,除可透過紙本文件親自或由他人臨櫃申請外,民眾也可使用「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系統」或稅務局的「線上申辦」服務完成手續,不需舟車勞頓即可輕鬆申請,保障自身權益,避免遭補稅損失荷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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