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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為保障國庫權益與稅收公平,就算欠稅人的房地產多次拍賣流標、無人應買,仍可由稅捐機關依法「承受」,也就是由國稅局接手該不動產,用來抵繳稅款,避免欠稅人擁有資產卻不繳稅。
國稅局說明,若納稅人未依限繳稅,案件移送行政執行機關後,會進行財產查封與拍賣程序。不動產若在第二次減價拍賣仍乏人問津,或出價未達底價無法拍定,國稅局可依相關作業規定,啟動承受程序,將流標不動產轉為公有,抵扣欠稅。
舉例來說,甲君積欠超過1億元遺產稅,執行單位雖查封其遺產中的動產,但仍不足以清償,因此依法拍賣他名下價值8,000多萬元的土地。經過多次拍賣後,皆無人投標,眼見執行期間將在2026年底屆滿,若逾期,該筆土地將須返還甲君並註銷查封,等於欠稅人不僅不必繳稅,還能保有資產,國稅局評估後認為承受仍具價值,因此依法接收土地,並抵繳7,000多萬元欠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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