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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牌吊扣期間免徵牌照稅 須確實繳回牌照

本文共312字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台中市稅務局提醒,民眾若汽車或機車因交通違規遭裁定吊扣牌照,只要車主有確實繳回牌照、並於吊扣期間未違規行駛公共道路,就可以依法免繳該段期間的使用牌照稅;若車主已先繳納稅款,也可於吊扣期滿後,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辦理退稅,確保自身權益不受損。

稅務局說明,使用牌照稅是根據監理機關的車籍資料按日計算課徵,當車輛被吊扣時,稅額將計算至吊扣登記的前一日為止,但若車主未辦理繳回牌照手續,即便車輛實際未上路,也無法主張免稅或退稅,因此,繳回車牌是關鍵動作,務必在規定期間內完成,以免影響後續稅務處理。

退稅的申請程序也相當簡便。稅務局指出,只要吊扣期滿後領回牌照,即可憑監理單位核發的「汽(機)車牌照吊扣執行單」,向地方稅務局提出退稅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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