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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日前公布去年營利事業各業所得額標準及同業利潤標準,適用去年所得,為反映景氣及行業營運狀況,共有三大修正,包含基本金屬行業分類調整、增訂包租代管業、六項行業利潤標準修訂。
財政部每年都會公布「營利事業各業所得額標準及同業利潤標準」,此標準意義在提供稽徵機關參考,當營利事業未申報,或有申報但被查帳時無法提示帳冊、帳冊不清、憑證不實,其所得稅申報資訊不被稅捐稽徵機關接受時,稽徵機關將依同業利潤標準核定所得稅。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今年相關標準為適時反映產業景氣及各行業營運狀況,經徵詢各業同業公會修訂意見。主要有三大修正,首先配合2024年度起適用的「中華民國稅務行業標準分類(第九次修訂)」,刪除「建材五金(基本金屬)批發」並增訂「基本金屬批發」適用所得額暨同業利潤標準。
其次是增訂「租賃住宅包租」及「租賃住宅代管」等兩項行業適用的所得額暨同業利潤標準,租賃住宅包租所得額為23%、同業毛利率為71%、費用率為43%、淨利率為28%;租賃住宅代管所得額為17%、同業毛利率為72%、費用率為50%、淨利率為22%。
另外修正「其他汽車製造」、「汽車車體、車身製造」、「自行車製造」、「冷凍冷藏倉儲經營」、「移工仲介」及「保全服務」等六個行業適用之同業利潤標準之毛利率、費用率及淨利率。
稅局提醒,營利事業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時,除需誠實申報外,應按當年度實際營業項目填報行業代號。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依所得稅法規定,營利事業申報之所得額如在核定各業「所得額標準」以上,即以其原申報所得額為準,但如經稽徵機關發現申報異常或涉有匿報、短報或漏報所得額之情事,或申報所得額不及規定標準者,可再個別調查核定。
當稽徵機關進行調查時,納稅人應提示有關各種證明所得額的帳簿、文據,若營利事業無法提示完整帳目、憑證缺漏或不實,稽徵機關可依查得之資料或同業利潤標準核定所得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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