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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登記主要駕駛人 ETC欠費通知車主免轉交

本文共410字

中央社 記者黃巧雯台北9日電

交通部高公局今天宣布,即日起已登記主要駕駛人車輛,ETC通行費會直接通知主要駕駛人,讓使用者付費,車主不需再轉請實際駕駛人繳納。

日常生活常發生車輛主要駕駛人和名義上登記車主不同人,高速公路局業務組科長呂理強今天出席交通部例行記者會時表示,主要可能因投保相關費用,財產使用管理或公司、法人或租賃車、靠行車等因素有關。

呂理強指出,若ETC通行費欠費時,會以通知車主為主,「為了減少說車子不是我開,但是通行費向車主催繳的困擾」,交通部推動主要駕駛人登記制度。

在車輛登記主要駕駛人後,呂理強表示,未來ETC通行費催繳與其衍生欠費罰單,將直接通知主要駕駛人。但他提醒,與車輛有關的燃料費、牌照稅與一般罰單,現階段仍會向車主催繳。

至於有意申辦主要駕駛人的車主,高公局表示,可上監理服務網申請,或在網路下載主要駕駛人申請書,並黏貼汽車所有人身分證影本及主要駕駛人駕照影本,再至各公路監理機關服務台或採郵寄、傳真給監理機關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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