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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稅2.0戶籍規定 惹議

本文共375字

經濟日報 本報綜合報導

房屋稅(囤房稅)2.0將於5月首度開徵,新制規定自住房屋若要享自住優惠稅率,必須「辦竣戶籍登記」,引來北漂「出外人」抱怨被迫遷戶籍;此外因戶籍往往牽動地方福利,有民眾因此只能被迫福利、優惠稅率二擇一。

房屋稅5月開徵,下月就會寄出稅單,若繳稅金額增加可能產生民怨,財政部將視符合自用資格民眾申請遷戶籍狀況,研議是否放寬。

財部表示,遷戶籍規定是比照地價稅,使自住房地認定趨於一致。若未設戶籍要件,讓民眾自行選定,在囤房稅2.0機制下,民眾會選現值較高房屋申報自住稅率,恐使提供較佳公共建設的地方政府無法取得合理稅收。

一位鄭姓婦人說,她擁有台中西屯一戶住宅,但因加入漁保戶口遷回娘家彰化,多年來雖西屯住家戶籍內沒人,但房屋稅一直適用自住,新制上路後卻須將戶籍遷到西屯,經過考量,她只能放棄房屋稅自住稅率,保住漁保資格。(記者唐秀麗、鄭國樑、趙容萱、賴昭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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